××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请示的复函

市政办函[**]40号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法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合同工、临时工再不能从事行政处罚工作。   ……   你局应按照上述精神,对全市市容卫生执罚人员进行清理,理顺执罚体制,保证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此复

××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相关函的写法及范文: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