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1993]2号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相关函的写法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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