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土中国》和费孝通
(一)《乡土中国》简介
《乡土中国》一书是费孝通先生在 1947 年写成的,根据当时给学生开的课程《乡村社会学》的讲稿整理而成。这本书是学界公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 重要代表作之一。它对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描述和分析,虽然距离当代 社会已有七十余年,当代中国的制度和经济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传统文化和 心理的层面上来看,我发现当代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费孝通先生笔下的“乡土中国”。比如当代依旧存在的具有浓厚乡土特色的“熟人社会”,人际关系上的“差序格局”,家庭关 系上的“长幼有序”“男女有别”以及依然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团体“家族”,还有制度设置 与实际运行上的“名实分离”等等。总体而言,当代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开篇第一句:“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由此,在接下来的十四篇,文章从不同的层面展开中国基层社会乡土性的分析。前三篇总体上阐述中国社会的乡土性,以及文字在乡土社会的不必要和不普及。第四篇《差序格局》到第十二篇《血缘与地缘》,提出一个重要概念——“差序格局”,中国基层乡土社会的很多特点都由此生发。最后两篇谈到传统乡土社会发生的变迁造成了名实分离。
(二)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2005),字彝江,祖籍江苏吴江,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 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1936 年赴英留学,1938 年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先后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副教务长。1949 年历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等职。主要著作有
《江村经济》《民族与社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行行重行行》等。曾获美国马林诺夫斯基纪念奖、英国皇家人类学会的赫胥黎奖章、美国大英百科全书奖、日本福冈市亚洲文化大奖、菲律宾“麦格赛”社会领袖奖等。
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写下了数百万字的著作。费孝通在其导师马林诺夫斯基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江村经济》,该书被誉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成为国际人类学界的经典之作。费孝通先后对中国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发展思路与具体策略。同时,开始进行一生学术工作的总结,提出并阐述了“文化自觉”的重大命题。
二、《乡土中国》各章内容概要及思维导图
第一章 乡土本色
本章是全书的总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开宗明义,点明中国社会的乡土性。
在这一章中,费孝通将中国社会的基层定义为乡土性的,这“乡土性”带有三方面特点:
其一,“乡下人离不了泥土”。乡下人以种地为最普通的谋生方法,因而也最明白泥土的可贵。如果说中国有 5000 年的历史,那么中国有 99.9%的时期都处在农业社会,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我们都是受到土地的束缚,我们自然会惯性的受到土地的影响。比如说我们喜欢定居在一地,不爱迁徙。
其二,不流动性。靠农业谋生的人是“粘在土地上的”,并不是说乡村人口是固定的,而是说在人与空间的关系上是不流动的,安土重迁,各自保持着孤立与隔膜。从农业本身来看,农业活动可以由一个人来完成,许多人居群在一处是无须的,耕种活动如果不向分工专业的方向发展,农业也就没有了把很多人聚集在一起的需要。反观美国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有屋檐相接的邻舍。因此,当我们看到有大小不同的聚居社群,我们可以猜想这可能是出于农业本身以外的原因。
为什么中国农民有聚村而居的习惯?除了人多容易保卫安全、合作兴修水利的需要之外,最大的原因是在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积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村都是同姓的原因。
其三,熟人社会。乡土社会的这种人口流动性缓慢的特点使乡村生活很富于“地方 性”特点,聚村而居,终老是乡。所以,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这才有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
生于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于是,乡土社会逐渐演化成一种礼俗社会, 是异于西方的法理社会。农人固守土地而居,形成“熟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因“熟悉”而成“俗”,常“习”之。这些“俗”因为熟悉和信任而毋需以契约而固化,于是形成所谓的乡土本色:一个礼俗社会。
这一章描述了中国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全书的基础,后文差序格局,礼俗社会之根源,都在于此“乡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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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字下乡
本章从文字的产生与功用的角度说明在乡土社会,文字是多余的。
在以城市为主导的语境下,我们会嘲笑乡下人是“愚”的,比如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的喇叭声显得手忙脚乱。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不明白怎么应付汽车,但这只是知识问题,并不是智力问题。如果这样的嘲笑成立,那乡下人同样可以嘲笑城市人看见狗吠就变的像“白痴”一样。
这些都是知识问题,智力是指学习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说乡下人不识字,但是不能说乡下人没有识字的能力。但更值得探究的问题是:乡下人不识字,是不是因为他们并不像城里人一样有识字的需求?
文字的功用在于传情达意,以固定的象征体系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只有在当人们因为时间与空间的阻碍时才比较实用。如果是乡土社会这种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候,这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极好,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文字是间接的工具,而且是一个不太完善的工具。所以说,乡土社会中不用文字,并不是“愚”的表现,而是面对面社群不需要文字。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愈大,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就越复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就越有限,于是语言也就越来越简单化。所以,在一个社群所用的共同语言之外,会有因为个人需要而发生许
多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所谓“行话”。
第三章 再论文字下乡
本章从时间格局中说明乡下人没有文字的需要。
人和其他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他的学习能力,他可以学着不受生理反应的支配。所谓学,就是在出生之后以一套人为的行为方式作模型,把本能的那一套方式加以改造的过
程。学的方法是“习”,习是指反复的做,靠时间的磨练使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学习就是打破个人知识的今昔之隔,而今昔知识的桥梁,便是记忆。
动物虽然也有记忆,但他们的记忆永远停留在简单的生理水准上,而我们人类却形成了“词”的象征体系,我们知道了“苹果”“大伯”“高兴”这些词指代的是什么意思。记忆使得人类当前包含着从过去拔萃出来的投影,人的当前正是靠记忆保留下来的过去的积累,人当前的生活包含着过去传下来的方法,所以说人是凭借记忆而传承着。
乡土社会中的人,世代间生活形态差异不大,人生经验更多是一种重复,每一代都是相似的周而复始的生活历程。整个乡土社会由于相对的封闭性,社会文化的变迁不大,乡村生活简单而重复。乡土社会的静态性,世代经验的重复性,使得乡土文化的总量相对有限,传承依靠口口相传足以完成,没有文字来传承的普遍需要,社会文化变迁大的时候, 才会真正产生文字下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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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差序格局
本章阐明了“差序格局”这一全新的概念,并与西方的团体格局作比较。
在很多人看来,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比如说“各扫自己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爱占小便宜,不爱管闲事,以及现在频频被人指摘的腐败问题,都可以归结到“私”。
这些所谓的“私”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群、己的界限怎样去划分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自然和现代西方的划分方法不同。如果把西方社会比作是一捆柴,那么每个家庭就是一根一根的柴,虽然大家捆在一起,但是每一根还是能够分得很清楚。在西方人眼中,家庭的概念很明确,就是指他和他的妻子,以及未成年的孩子。
但是我们在中国传统的语境当中,“家”这个字可以说是最能收放自如的,“家里的”可以指自己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叔伯子侄一大批人,“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圈子的人,家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我们可以把中国传统的社会格局,比作是由一块块儿丢入水面上的石头所形成的波纹来组成的,亲属关系就和这种同心圆波纹的性质差不多。每个圆的中心都是我们自己,然后散播出一张关系网,势力大的个人圈子就大,别人也会向你靠拢,你的亲戚朋友就多。可如果你穷困潦倒,你的亲戚巴不得和你脱开干系,你形成的圈子就会很小。正是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中国人对世态炎凉才别有感触。
西方团体格局 VS 中国差序格局:
西方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以团体划分,界限分明,团体内的人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团体外的人与此无关。东方则是差序格局,好像是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波纹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这种差序格局就是人与人关系呈现出交叠的人际网络。我们俗语中讲“一表三千里”,就是这个意思。这个差序格局具有很强的伸缩能力。小到生育与婚姻产生的亲属关系,大到大家都是“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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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本章说明在中国差序格局下,缺乏团体道德,难以找到一个笼统的道德观念,道德依附于差序的人伦存在。
道德是指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章里面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团体道德和私人道德。费老把西方社会称之为团体格局,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之为差序格局,不同的社会结构格局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
先举个例子说明团体道德和私人道德。桃应问孟子:“舜贵为天子,如果他的父亲杀了人,他应该怎么办?”孟子回答:“舜应该抛弃天子的位置带父亲逃跑。”
在团体道德中,天子犯法应当与庶民同罪,因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在私人道德 下,一切要看所受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也可以将中国传统的私人道德看成双重标准,如果别人贪污,我们总是痛恨的要死,但等到自己贪污时,却以“能 干”两字来自解。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超越个人的“实在”。由此,政府、统治者不过是“代理人”,代理上帝的意旨。由此衍发出来权力的观念。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是发生了宪法。(所以说,宪法不是管民众的,是用来限制政府的!)
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加入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可以改革或者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
在东方的乡土社会中,最主要的是“克己复礼”——这是道德体系的出发点。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和法律依据私人间的关系亲疏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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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家族
本章区别了“家”与“家族”,并具体论述了它们的性质特点。中国的家族主轴是纵的,而夫妻成了配轴。
家庭这个概念在人类学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父母- 孩子)指的是它的结构,生育指的是它的功能。从生育这个角度来说,抚育孩子的目的终究会有结束的一天,因此家庭的功能是暂时性的,它不像国家、学校这样的社群功能是长期性的。但是在任何文化中,夫妇之间的合作都不可能因儿女的成长而结束,所以家庭这个社群总是还赋有生育之外的其他功能,夫妻之间还经营着经济的、感情的、两性的合作。
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叫做氏族。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 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氏族和部落都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而为了经营这些事业,家的结构就不能仅限于亲子两代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且家必须是延绵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具有了长期性。
在乡土社会家庭呈现出很强的差序格局特性。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成员不限于亲子,可以依据需要以一定的原则沿着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原则是沿着父系单系传递。人类学根据这种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称为氏族,乡土社会在家的结构上是一个氏族,称为家族、宗祠、祠堂。家是连续性的,因为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是延续性的。家族的主轴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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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男女有别
本章探讨了中国传统感情定向的基本问题,用两种文化模式的对比分析了乡土社会男女隔阂的原因。
上面我们说到了家庭在乡土社会是一个事业社群,凡是事业社群必须会讲究纪律,而纪律会排斥感情。这一章我们从社会文化结构上分析为什么传统社会是排斥感情的。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什么是感情?社会学在看待感情的时候,总是把喜、怒、哀、乐放到人际关系当中。感情是一种刺激反应,一种心理紧张状态,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激动。如果一种刺激和一种反应之间的关联,经过不断重复而变得固定的话,那么就不会引发体内的紧张状态,也就是说不会带着强烈的感情。从社会关系上说,感情是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的, 感情常发生在新反应的尝试和旧反应的受阻情形中,感情的发生会改变原有的关系。
而传统社会要维持固定的社会关系,就要避免感情的激动,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上章我们也说过纪律是排斥感情的。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靠感情,而是靠了解。所谓了解,是只接受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引起同样的反应,通过熟悉而产生亲密感。亲密感和激动性的感情不同,亲密感是契洽的,可以发生持续作用。
感情常发生在新反应的尝试和旧反应的受阻情形中。感情的激动改变了原有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要维持着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其实,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示。所以是不是说在恋爱中的双方,如果一直保持着神秘感,互相之间有不断创造的“旧关系的受阻”,就能够一直保持着高浓度的感情呢?(恋爱是一场探险,是对未知的探索。)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因为熟习所引起的亲密感觉。亲密感觉和激动性的感情不相同的。
浮士德式两性情感的象征,两性关系越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度就会越深,求同的阻力就越大,于是创造力和变革的需求也越强烈。在浮士德的立场中,生命力也越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越深。浮士德精神就在于不断克服阻碍,也不断发现阻碍,这是一个永恒的过程, 没有终点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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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礼治秩序
本章说明了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乡土社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礼治社会中人们是主动的服从成规。
乡土社会的秩序绝不是自发的,并不是说在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社会里,秩序仅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建立起来。秩序的建立一定是有一个外力来维持的,在法治社会当中当然是国家权力,而在传统的乡土社会是靠“礼”。 “礼”和“法”形式上很相似,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不同。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样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虽然封建王朝也有政治权力,但维持这种规范是——传统。
讲传统之前还有一点要说明:抵制社会并不是文质彬彬的如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比如: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也要陪葬,这就是“礼”;缅甸有的地方,一个人成年时要出去杀几个人,才算完成了“成年礼”。的确, “礼”的内容以现代标准看去可能很残酷,但这是残酷与否并合“礼”与否的问题。合于“礼”,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合乎规范的。就合乎规范这一点来说,“礼”和 “法”都是行为的标准,但它们的区别上面已经说了,一个是靠外在权力,一个是靠社会传统。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是没有法律传统的,传统相比于现代社会更为重要。因为,乡土社会中社会变迁小,农人一年一度,周而复始。越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
的,也越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不必知之,只要照办,人们对传统有着一种敬畏之感。长久以来,这种行为成了我们普遍所谓的“仪式”,礼就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即合于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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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无诉
本章点明了中国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的矛盾,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下发生了很多的副作用。
上面说到了乡土社会当中没有法律,维持社会生活靠的是“礼”,那么村子里面出的事儿,总有要主持公道的人,一般是由族长或者是村里的长老担任。
他们处事的原则当然不是根据法律规范讲究证据和独立人格,乡土社会中有很多“连坐”传统,比如“子不教父之过”、“家门不幸”、“以后出去别说我是你的老师”等等。此外,长老处理矛盾时,会把双方都臭骂一顿,痛斥这是丢了村子的脸,然后再把“应当怎么做”告诉他们,有时还会罚他们请一次客。
乡土社会处理案子有一个常用的理由“这孩子从小就不是个好东西”,这样的判断标准显然不利于分辨是非,长老处理案子往往都带有一个道德考虑。而现代法律给人的感觉是越来越剔除掉道德因素,法官判案子只会依据条文,法律只是一个工具,是中性的,并不能起到道德判断的作用,即便是坏人也可以根据法律去做坏事。
长期的教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内在的习惯。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
乎。”意思就是说:“我听讼和别人是没什么差别的,主要还是希望能够无讼啊。”在乡土社会中审理案件的人,主要目的是完成教化。使得礼的秩序得以维持。所以乡间是以折狱为羞,尽力避免闹到官府,官府的“各打五十大板”,是教化中的一种体罚。
法理社会中的法治,不以教化为本,刑罚的用意不是以儆效尤。而是在厘定权利,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一个变动的社会,所有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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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无为政治
本章论述了社会冲突中的“横暴权力”与社会合作中的“同意权力”,但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中,“无为”的政治是最现实也是最理想的。
权力,我们可以分成两种看法:一种偏重在社会冲突的方面,认为权力就是一部分人统治和压迫另一部分人,统治者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行动。社会有上下层级之 别,政府和国家都是基于阶级斗争建立起来的,这种权力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另外一种是偏重于社会合作方面,他们认为社会建立的基础是“分工”,大众靠着分工减轻了各自生活的负担。你不能依着自己的性子去做事,而要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而这个“同意”就是社会契约,也是大家共同授予的权力基础,这种权利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横暴权力的产生基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同意权力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合作。在乡土社会中,自然经济的运行使人们很少有交换的需要,所以社会分工合作很有限,同意权力起不来;另外,产生的量也很有限,仅能维持农人的基本生活,于是横暴权力产生的空间也就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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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长老统治
本章指明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中,与“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并存的还有教化式的权力,中国政治性质用民主或不民主形容都是不合适的。
前面说到了发生于社会冲突之下的横暴权力,以及发生在社会合作过程当中的同意权利,在这一章费老又引入了教化权利。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不是冲突性的专制统治社会,也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相同分子的现代社会,如果说横暴权力的理论基础是中国法家思想,同意权力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那么教化权力就是来自儒家思想,以长幼次序为前提,因为长辈德高望重,所以后辈要虚心求教,这种教化权力的统治方式就是长老统治。
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 思。所以中国统治者都是一种“家长式的统治”。乡土社会中的权力,既不是专制,也不是民主,而是教化性的。乡土社会在长幼之序的规范下产生宗族长老,他用教化性的权力维护乡土的稳定。
这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会出现新问题,那么政治的功能就会减 弱,政治只有在应付社会新问题时才会加强。乡土社会比较稳定,维持社会更多的是依靠教化,“无为而治”、“为政以德”便是这种社会环境下的政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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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血缘和地缘
本章说明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契约是很难生存的。
血缘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人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社会变迁的速度越慢,那么血缘关系的作用就越强。比如说传统社会中“父死子继”,“官人之子恒为官,农人之子恒为农”。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你的出身就已经决定了你的一生。
在稳定的社会当中,地缘也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在这个村子里住的人往往都是从一个家族繁衍而来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人口也不需要流动,家族的社群就包含着地域的含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随着人口的繁衍,土地的开垦有限,始终是要一部分人向外流动去开垦新的荒 地,组建新的村落,但是他和原来的乡村还仍旧保持某种血缘的联系,把原来村子的名字沿用到新的土地上,比如在美国地图上经常看到新英伦、新约克这样的欧洲城市名字。
地缘关系就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所有不认识的人在一个地方结成社群, 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纯粹的地缘。比如说从世界各地去美国的移民,他们就共同构成了美国人。契约是指陌生人之间做出的约定,地缘关系也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清算,是靠理性支配人们的生活,这也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血缘关系是乡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式社会性质的转变,乡土社会变成现代社会。乡土社会中,有专门作贸易活动的街市。街市时常不在村子里,而在一片空场上,各地的人到这个特定的地方,各自都以“无情”身份出现。我常看见隔壁邻舍大老远地走十几里路在集市上交换清楚之后,又老远的背回来。所以以我所知,村子里开店面的,除了穷苦的老年人摆个
摊,其他大多是外边来的“新客”。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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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名实的分离
本章论述了在长老统治下,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的极大分离,虚伪在这种情景下是必须的。
权力的性质有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利,以及在第 11
章“长老统治”中提到的教化权力(或称之为长老权力),本章费老又提出了第四种权力—
—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不同,它并不是依据传统的有效性,它是由社会变迁的时势所造成的,故名时势权力。
社会变迁是发生在旧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但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成之前, 人们不免会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人们就会期盼出现“文化英雄”提出新的方 法,有能力组织新的社会结构。这种人因为能获得群众信任,因此可以支配相信他的群 众,这就是时势权力。
类似于政治学当中讲的表面上坚持传统型支配,但实际上利用新的领导人来解释这些传统,诠释出全新的含义。变成“卡里斯玛型权威”容忍,甚至奖励,反对在同意权力中才发生。回到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中,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释”。在变化缓慢的社会中,长老权力不容被反对;但是如果社会加速变动,注释式的办法歪曲原意也就免不了了。挟天子以令诸侯,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都分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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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从欲望到需要
本章详细区分了欲望和需要,在乡土社会中自然已经做好选择,人们只需靠经验按欲望去行事,而城市却不然。
乡土社会的人是靠着“欲望”去行事,比如说我想吃大蒜,想吃辣子,那么我就去
吃。而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发生了“需要”,因此也就有了“计划”,比如为了获得全面的营养元素,我需要刻意的去吃哪些食物。“需要”是基于一种维持人全面健康发展的功能性实现,是科学、理性的决定。
在观察人类的行为时,我们常常注意到人类的行为的背后总会有一个动机,或称为欲望。人类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行为,却产生了有利于个体健全发展和有利于种族的结果, 而这并不是他刻意为之,就像是资本家为了私心赚钱却在无形中促进了社会福利一样。人们在生孩子的时候考虑不是种族延续,而是在追求爱情过程中,孩子自然就到来了;人们在吃大蒜、吃辣子的时候,也不是在考虑里面富含什么维生素,纯粹是因为这东西好吃下饭。
有了“计划”。乡土社会是自发的,缓慢变迁的,也是稳定的;现代社会是自觉的,快速变迁的,也是不稳定的。人类是唯一会自杀的动物。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就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做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在上文中说的时势权力;乡土社会是不需要计划的,靠经验就可以了,各人依据自己的欲望去活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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